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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朱大慶昨(二十三)日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採隨油徵收政策曾在民國五十年實施過一年,但那一年發生了一連串問題,因此才會改為現在的隨車徵收政策,而現在運作的模式至少還能有效達到汽燃費徵收目的。

交通部公路總局近日針對未繳汽燃費的機車車製衣廠主寄出將近一百一十九萬件處分書,再次引發國人對汽燃費的徵收應該採取哪一種模式比較符合公平正義的討論。

朱大慶昨天上午出席立委羅致政所主持的記者會上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本質是作為道路養護、修建,以及安全管理的費用。早在民國五十年,台灣就曾經實施過汽燃費隨油徵收一年,但那一年就發生了免徵油品流用的一些情形,當年實際徵收到的汽燃費才達百分之六十五,也因此實施一年之後,就改為現行的隨車徵收。

他進一步表示,所以對於這一個議題,可能要考慮到如何防止當年的免徵油品流用,取締地下油行等議題,及將來可能出現的節能車種及替代能源車種,還有會不會除了隨油徵收之外,還要有另一種隨車徵收的機制。但目前來講,現在隨車徵收的模式至少還可以有效達到汽燃費徵收目的。

歷年來有關汽燃費徵收模式的探討也與國內是否開徵能源稅有關。若要再觸及開徵能源稅,則所涉及的部會就多了,除了財政部、經濟部之外,包括環保署近來也在探討所謂的「碳稅」。而朱大慶不否認,若一旦每年徵收金額高達四百多億元的汽燃費納入能源稅做處理,屆時交通部所負責的道路養護經費可能就會出現問題。E49115198B7D9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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